【摘要】正在備考2019一級建造師的考生們,為了多考幾分,請一定要多花點心思備考。所以說,下面請跟著閩州教育網(wǎng)小編一起來看看2019年一建《工程法規(guī)》科目第五章思維導圖及分值分布,想要抓住分值多的考點,請速速來看。
2019年一建《工程法規(guī)》科目第五章思維導圖及分值分布
2018年一建《工程法規(guī)》第五章分值分布情況
1Z305000 建設工程施工環(huán)境保護、節(jié)約能源和文物保護法律制度
本章在歷年考試試卷中所占分值大致為:單項選擇題7分左右,多項選擇題4分左右。本章所涉及的內(nèi)容不多,考試分值相對較少?忌龅竭x擇性掌握即可。
精彩文章分享:2019一級建造師《法律法規(guī)》5月27日練習題
1.【多選】下列選項中,符合承攬合同的特征有( )。
A.承攬人須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所承攬的工作
B.承攬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為標的
C.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不受定作人的指揮管理
D.承攬人不得將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E.承攬人將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由第三人就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
2.【多選】建設工程承攬合同中定作人的義務有( )。
A.支付報酬
B.依法賠償損失
C.協(xié)助義務
D.驗收工作成果
E.對工作成果質(zhì)量負責
3.【單選】在承攬合同履行過程中,承攬人的下列行為構成違約的是( )。
A.承攬人發(fā)現(xiàn)定作人提供的圖紙短缺,立即停止工作并通知定作人,導致未能如期完成工作
B.承攬人因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而通知定作人更換材料,因此導致工作延誤
C.承攬人未征得定作人同意將其承攬的工作轉交給第三人完成
D.承攬人因定作人未按期支付報酬而拒絕交付工作成果
參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ABC
【解析】承攬合同的法律特征:(1)承攬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為標的;(2)承攬人須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所承攬的工作:未經(jīng)定作人的同意,承攬人將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經(jīng)定作人同意的,承攬人也應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承攬人有權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攬人將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3)承攬人工作具有獨立性。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不受定作人的指揮管理,獨立承擔完成合同約定的質(zhì)量、數(shù)量、期限等責任。
2.【答案】ABCD
【解析】本題涉及的考點是定作人的義務。定作人的義務:①按照約定提供材料和協(xié)助承攬人完成工作的義務;②支付報酬的義務;③依法賠償損失的義務;④驗收工作成果的義務。
3.【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承攬人的違約行為。承攬人發(fā)現(xiàn)定作人提供的圖紙或者技術要求不合理的,應當及時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復等原因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所以選項A不構成違約行為。承攬人對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應當及時檢驗,發(fā)現(xiàn)不符合約定時,應當及時通知定作人更換、補齊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所以選項B不構成違約行為。承攬人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未經(jīng)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承攬人可以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所以選項C構成違約行為。定作人未向承攬人支付報酬或者材料費等價款的,承攬人對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所以選項D不構成違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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