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時間:
2024/10/24 - 2024/10/31班級類別:
全日制上課地點:
中央音樂學院鼓浪嶼鋼琴學校授課學校:
中央音樂學院鼓浪嶼鋼琴學校課程費用:
面議中央音樂學院鼓浪嶼鋼琴學校招生簡章
中央音樂學院鼓浪嶼鋼琴學校面向全國招生
中央音樂學院鼓浪嶼鋼琴學校是由廈門市人民政府和中央音樂學院共同創(chuàng)辦的一所全額撥款的藝術類音樂公立學校。學校地處廈門的新客廳--五緣灣,自然風光旖旎 ;開設鋼琴學科、綜合音樂學科[含新體系音樂啟蒙教育、電子音樂、樂器制作(鋼琴調律)]等方向,綜合音樂學科小學階段僅設新體系音樂啟蒙教育方向,初中階段根據(jù)個人發(fā)展情況確定方向。學校教學設施配套居全國首位,全部使用進口三角鋼琴教學與練琴,配備國際一流水平的音樂廳、錄音棚、演播廳;師資力量雄厚,有中央音樂學院、上海音樂學院老教授、海外留學人才及多項國內外大獎獲得者長期任教。學校具備“起點高、專業(yè)強、模式新、前景好”四大優(yōu)勢,將成為中國少年音樂藝術的窗口和世界一流少年音樂家的教育基地。
一、 招生名額:60名
二、招生專業(yè)、年級
專業(yè) | 方向 | 名額 | 招生年級 | 備注 |
音樂 | (器樂表演)鋼琴 | 20名 | 小四至高一 | 小四至高一插班生(省內外) |
(器樂表演)鋼琴 | 15名 | 小四、小五 | 小四小五插班生(廈門籍) | |
新體系音樂啟蒙教育 | 5名 | 初一至高一 | 初一至高一插班生(省內外) | |
新體系音樂啟蒙教育 | 5名 | 初一 | 初一插班生(廈門籍) | |
計算機音樂制作 | 電子音樂(作曲方向) | 10名 | 初一至高一 | 初一至 高一插班生(省內外) |
樂器修造 | 鋼琴調律 | 5名 | 高一 | 高一學生(省內外) |
注:廈門籍學生范圍包含廈門戶籍學生和非廈門戶籍的廈門學籍學生,非廈門戶籍的廈門學籍學生應符合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讀我市島內公辦學校的社保和居住年限及相關條件要求。
三、招生對象和條件
1、招生對象:
原學籍所在年級 | 可報考我校年級 | 備注 |
三年級 | 四年級 | 提供學籍證明 |
四年級 | 五年級 | 提供學籍證明 |
五年級 | 六年級 | 提供學籍證明 |
原學籍所在年級 | 可報考我校年級 | 備注 |
小學應屆畢業(yè)生 | 初中一年級 | 提供學籍證明 |
初一在校生 | 初中二年級 | 提供學籍證明 |
初二在校生 | 初中三年級 | 提供學籍證明 |
初中應屆畢業(yè)生 | 高中一年級 | 提供學籍證明 |
2、招生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努力學習、尊敬師長、愛勞動、守紀律、有學習和生活的自理能力;
(2)身體健康、發(fā)育正常、五官端正;
(3)專業(yè)條件:
A. 具有較好的音樂素質,包括對節(jié)奏、音高的辨別和模仿能力以及音樂的記憶、表現(xiàn)能力。演奏專業(yè)考生還應具備相應專業(yè)所特需的良好生理條件,如手型;
B. 演奏專業(yè)考生須有一定的基礎,演奏方法基本正確;理論專業(yè)考生須初步掌握樂理基礎知識并在音樂創(chuàng)作、音樂評論等某方面有一定專長,同時應具備一定的樂器演奏能力。
3、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1)被開除學籍、勒令退學不滿一年的學生;
(2)無正當理由退學不滿一年的學生;
(3)曾參加類似入學考試,因舞弊而被取消考試資格或入學資格的考生。
四、報名手續(xù)
各地考生應于考試前辦理報名手續(xù),須交驗以下材料:
1、所在學校介紹信及學籍證明(寫明該生現(xiàn)就讀年級、在校品行情況,同意該生報考我校),提交最近一個學期的成績證明。以上證明須加蓋所在學校公章;
2、自行下載打印中央音樂學院鼓浪嶼鋼琴學校報名表,填好后于報名時上交;
3、同底近照二張(一寸、半身、正面、免冠,背面寫好姓名);
4、報名及考試費用:
A.報名形式為:各考點現(xiàn)場報名,沒有網(wǎng)上報名,請家長注意;
B. 報名費:初試費120元+復試費30元=150元《閩價費[2007]266號》(報名時交納);
如材料齊全符合報考條件的,即可發(fā)給報名表。報名表填寫完畢,經(jīng)檢查合格,再發(fā)給準考證,考生憑準考證參加考試。考生報名時所交材料概不退還,戶口、成績單等材料學校留復印件。本校不接受通訊報名,不預審錄音。
五、錄取分數(shù)
根據(jù)考試成績,結合思想品德審查和體格檢查情況,綜合評定,擇優(yōu)錄取。
六、學校地址:廈門五緣學村 五緣西四里1號
七、招生說明
1、我校屬于非義務教育機構,學費及住宿費按國家有關文件規(guī)定的標準執(zhí)行,學費8000元/年,《閩價費[2007]266號》,住宿費1200元/年《廈價服[2007]40號》,以物價部門批準的標準收。
2、各年級新生入學后,學校為新生建立相應的學籍,暫定為一年。在此期間,若專業(yè)考核不合格和違反校紀校規(guī),根據(jù)教育部對藝術院校的規(guī)定,學生應轉回家庭戶口所在地繼續(xù)完成義務教育;
3、新生入學后,如發(fā)現(xiàn)在招生入學過程中有出具假證明等舞弊行為者,何時發(fā)現(xiàn),何時取消學籍,退回戶口所在地;
4、考生報考期間的旅費、食宿一律自理;
5、外地考生可以申請住讀,住讀生由其監(jiān)護人或委托監(jiān)護人與學校簽定住宿協(xié)議,并遵守住宿規(guī)章制度,如違反將做退宿處理并由家長或監(jiān)護人自行解決學生住宿問題。
6、本簡章解釋權歸中央音樂學院鼓浪嶼鋼琴學校。